【新冠疫情】點分緊急狀態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State of Emergency

Viktorias Premier Daniel Andrews.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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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州政府爲何不像多個歐洲國家一樣,宣佈國家因疫情而要進入緊急狀態呢?


維州州長安德魯斯將本月十三日到期的緊急狀態令延長至五月十一日午夜為止,究竟緊急狀態令是否會成為澳洲人要面對的新常態?

安德魯斯說:「這是史無前例的,議會通過賦予州政府實施緊急狀態令的權力,這也是州內法例之一,目的是要用來應對挑戰,就像我們正在面對的疫情挑戰一樣。」 


要點:

1)聯邦層面沒有權力實施緊急狀態令。

2)大多數州和領地都有立法制定緊急狀態和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3)沒有「合理原因」離家外出,可能被罰款、甚至入獄。


維州於3月16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後,其他州和領地隨即跟隨,它們大多數都同時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又名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後,就可以賦予首席衛生官有權推行隔離指引及禁止群眾集會和旅遊,但是各州的法例都有所不同。

澳洲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埃伯恩博士解釋說:「在不同州份,緊急狀態有不同的意思。有時它們亦不會用相同的字眼,有些州可能會說是災難狀態。但基本上來說,當發生一件重大及廣泛影響的事件,並且是對生命、財產或環境構成重大威脅的,通常在叢林大火和洪水等情況下就會作出這類宣佈,但亦不會只局限於上述情況。」 

他指出,澳洲在聯邦層面是沒有設立緊急狀態法令。

埃伯恩博士說:「很有趣的是,聯邦法例中是沒有賦予政府權力,可以廣義地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在最近的林火中,有人要求聯邦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但他們就沒有權力這樣做。儘管如此,他們就有權宣布進入人類生物安全緊急狀態,並且亦有這樣做,所以,其實聯邦政府的權力更為有限。」

他表示,國內大多數州和領地都有立法制定緊急狀態和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但各州的做法有所不同。每個州和領地的法例都有列明緊急狀況的定義,包括哪些是可以容許或是不能容許的行為等。
People wearing face masks as a preventative measure against coronavirus in Sydney
People wearing face masks as a preventative measure against coronavirus in Sydney Source: AAP
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懲罰。例如在沒有「合理原因」離家外出,可能會被當場罰款甚至要入獄。

新州的最高刑罰可高達監禁六個月或罰款$ 11,000,維州可罰款$ 1,600或以上,而昆州警方就可向你罰款$ 1,330,西澳的最高罰款額是$ 1,000,首都領地警方就會發出警告,然後更可罰款高達$ 8,000,塔州的條例富有彈性,只是寫明「警察有能力發出罰款」,而南澳和北領地的警員就沒有執行國家指令。 

蒙納什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奧沙利文博士說,不同的法例要求就是一些州和領地爲何要同時宣布緊急狀態和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原因。

奧沙利文博士說:「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實際上是涉及諸如新冠病毒測試、檢疫、自我隔離等措施,與實際的大流行疫症是直接相關的。而緊急狀態就與警方執行的事務有關,主要是法例中要求行政機關執行一些限制市民權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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