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捐精者是小童合法父親

高院早前裁定,一名男子捐出他的精子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並相信他將有份參與孩子的生活。他向法院爭取成為小孩的合法父親,以阻止他這名女性朋友及其伴侶和小孩搬到新西蘭。

In response to new data from th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stay-at-home dad Ian Rose tells it like it is.

Source: Getty Images

2006年,這名男子羅拔(化名)同意將他的精子捐贈給他的女性朋友。在女孩出生後,羅拔又將女孩介紹給他的家人,又曾在女孩的學校擔當義工。而女孩和其姐妹,另一名與羅伯特無關的女孩,都會稱羅拔為「爸爸」。

不過,當女孩的母親及其同性伴侶決定帶同女孩移居到新西蘭,羅拔到家庭法院控告二人,以阻止她們離開。

,初審的結果本來對羅拔有利﹐指法律對於父母的定義不是單一,而是否親生父母不是對「誰是父母」的唯一答案。初審法官又認為三人必須就女孩的未來達到共識。

女孩的母親及其同性伴不服裁決而上訴,並引用新州對同性伴侶的特殊情況的生育程序作理據,指捐精者不是法定父親,而上訴庭裁定上訴成功。

不過,羅拔決定上訴至高院,認為在聯邦的家庭法法案下,他應被視為合法父親。

這令到案件變成聯邦與新州州法之爭。

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羅拔勝訴,法庭判決書認為「精子捐贈者」一詞指該男子僅僅提供了他的精子,並有共識在人工受孕之後不會與任何出生的孩子有任何關係。但法庭認為羅拔這案件並不是這樣。

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上訴庭裁決,並要求兩名女士與羅拔就長遠育兒方向商量。這同時意味著,二名女士及女孩至少不能在短期內移居其他地方。

羅拔的代表律師向,現時有不少人是以朋友身份而不是情侶身份共同撫養孩子,高院的決定對這些父親很重要,它釐清了法律定義,只要他們在孩子的生活中有扮演父母的角色,他們也可被視為父母之一。

新州律政司長Mark Speakma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此判決影響深遠,並已要求司法部準備一份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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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9 June 2019 4:54pm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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