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为何塔州政府“点名羞辱”未缴罚款民众的做法引争议?

Homeland Report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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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塔州是目前唯一使用“点名羞辱”措施作为制裁形式的州或地区。


据报道,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公开发布未缴纳罚款的个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其中有些人的罚款低至117澳元,大多数人的罚款低于500澳元。

塔州是澳大利亚目前唯一使用“点名羞辱”(Name and Shame)措施作为制裁形式的州或地区,引起了人们对隐私和潜在的私刑式司法的关注。塔州州长近日承诺,将致力于阻止该做法。

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朗伦律师事务所Lawren Legal主任律师张卓轩点评了塔州政府“点名羞辱”的做法,以下为张律师的看法。

问:这种公众点名公布住址的措施是否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答:我个人认为政府这种公众点名公布住址的执法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因为,一个人的名字和住址已经属于敏感信息。在当今社会,不法者获得这两项信息,足以对一个个人造成严重不利的后果。

众所周知,澳洲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只有执法权力,没有立法和解释法律的权利,其行为受到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制约。因此,如果因为政府这个执法行为而受到影响的人数达到众多,并且一个或者多个人可能已经遭受了严重不利的后果,那么按照隐私法的约定,塔斯马尼亚政府也可能成为被起诉要求赔偿或者被罚款的对象。

问:有人认为政府的这一行为是一种潜在的私刑式司法。为什么有这样的看法?

答:所谓私刑,指的是不按照法律程序,不依照法律规范,来对他人施加惩罚。塔斯玛尼亚政府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共网站公布个人的名字和住址的敏感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对这些个人造成羞辱,从而形成压力,达到惩罚的目的。特别是这些个人很多只是未能缴纳一百多元的罚款。这样的犯错和其需要承受的羞辱、惩罚和因隐私暴露面临的风险相比较,显然是不对称的。违法的个人,根据法律或者法官的裁判,已经判定需要支付罚款。如果没能支付罚款,依照正常的追讨债务的程序进行。但是一个政府,可以跳脱这个程序,通过羞辱和施加压力的方式,比其他债权人获得了更便捷的方式来追讨债务。这种行为即便没有严重到是一种私刑式的刑罚,至少也成为了一种执法者的特权,应当予以制止,至少应该有严格的限制。

问:在澳大利亚,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政府的权利受到什么制约?

答:澳大利亚遵循西敏制传统,奉行议会民主制。

民主政体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独立。其中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市政府负责行政。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立法机构修订的法律。如果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被认为是错误或者违反法律的时候,公民个人或者监督机构都有权利通过司法部门做出审判,对政府部门进行追责。比如,如果你收到市政的罚单,或者警察的罚单,如果跟事实不符或者执法过程存在问题,你都可以申诉到法院,要求法官对相关法律做出解释,对于这些政府行政裁定做出审判。

在节目中,听友们还咨询了安装摄像头取证、离异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向调解机构提供另一方的信息是否涉及侵犯隐私等问题,张卓轩律师均做了详细解答。请您点击收听完整内容。
本节目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内容受作者原创保护,且作者与本台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文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或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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