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说法】在澳洲如何行使市民逮捕权Citizen arrest

Australian 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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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遇到涉嫌违法行为无法立即获得警员帮助,应当如何应对?行使市民逮捕权强制扣留是否会被控告身体和心理伤害。对于普通人而言,每个人是否都有这样的权利?点击音频收听完整内容。


近日悉尼华人区两名超市店员当街制服涉嫌偷盗的顾客引起热议。接续上一期现场说法,关注于普通人遇到突发情况的局面。那么在澳大利亚遇到涉嫌违法行为无法立即获得警员帮助,应当如何应对?

行使市民逮捕权强制扣留是否会被控告身体和心理伤害。对于普通人而言,每个人是否都有这样的权利?

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Auslaw Partners 澳和律业管理合伙人林汇铭律师与您聊一聊在澳洲行使市民逮捕权Citizen arrest的话题。

什么是 市民逮捕权citizen arrest?

所谓市民逮捕是指您作为一名未经正式宣誓的警察官员,因为您知道另一人正在犯罪行为,比如盗窃、袭击或犯罪毁坏等,所以您拘留该人或已经拘留了该人。

林律师强调:市民逮捕权是一种权利而非责任。因此,可能会在行使过程中伴随潜在的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要注意避免被指控犯有攻击罪和虚假监禁的索赔。以及如果进行了市民逮捕,必须记住的是对被拘留的人有一种关怀责任。

如果使用了过多的武力,被控者可能会提起攻击指控。控制人可能会被传唤到法庭上为行为进行辩护。如果一个事件得到调查,而被拘留的人没有被起诉,控制者则可能会面临虚假监禁索赔的民事赔偿风险。

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吗?

律师表示,任何目击到违反和平的行为的人都可以干预以阻止其继续或重新发生。这个人可以拘留任何违规者,并使用合理必要的力量将他们交给警察(刑法第260条)。

同时林律师也强调行使逮捕权的人必须小心,不要超越其有限的权威。否则被逮捕的人可能会因错误逮捕、虚假监禁和袭击而提起诉讼。

一旦进行了市民逮捕,被逮捕的人应立即被交给警察或治安官(刑法第552条),并详细说明逮捕的原因。进行市民逮捕的人应愿意与警察交谈。

根据澳大利亚《1900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00)》第218条规定非警员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或刚刚犯罪,可以实行逮捕。这是否适用于偷盗行为?

林律师解释了《1900年犯罪法》是澳大利亚的一项立法,管辖着新南威尔士州的广泛犯罪行为和刑罚。它最初于1900年颁布,并在此后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以反映社会和法律体系的变化。

在《1900年犯罪法》第218条(新南威尔士州)中无逮捕令下其他人的逮捕权指的是:

(1)不是警察的人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另一个人,如果他或她有合理理由相信另一个人正在犯罪或已经犯罪。

(2)根据第(1)款逮捕另一个人的人应在逮捕后尽快安排另一个人以及另一个人身上找到的任何财物交付给警察官员。

此外,昆士兰州同类的法条是《1899 年昆士兰刑法典》第 546 条

昆州和新州的法条都已经把普通人能够拘捕嫌疑人的情况列明。法条中提到了,嫌疑人能被拘捕的原因是,该嫌疑人被认为在犯罪(committing an offence)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has committed the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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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现场说法

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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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每月第二、三、四个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或移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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