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百宝箱】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Eutan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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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上议院通过安乐死草案,现将议案交由下议院审理。事实上安乐死多年来不断受社会广泛讨论,但临终关怀却未受社会广泛讨论。余睿章在今集「时事百宝箱」为大家解释维州安乐死的新法例,以及与临终关怀的关系。


虽然新州州议会在个多星期前,以一票之差否决了安乐死合法化的草案,但维州上议院则经过马拉松式的辩论,在上星期三终于以22票支持、18票反对的情况下,三读通过,并将议案交由下议院确认修订的内容。法案最终得以通过的话,维州最早可在2019年年中推行新法例,有望因此成为澳洲首个能合法进行安乐死的州份。
州长安德鲁斯称赞,上议院通过的草案,是全世界最保守、最谨慎、最安全的安乐死法案。他说,在此保障下,人们的选择应当得到支持。根据草案,只有患有严重末期绝症,病痛达到难以忍受、无法缓解之级别,并被医生判定只有不多于六个月寿命的18岁以上维州公民或永久性居民,方有资格要求安乐死。同时,申请人亦必须具备健全的心智以及合理的决策能力,且处于头脑清醒及不受人为胁逼的状态。引诱他人申请安乐死可能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及巨额罚款。假如医生向病人建议安乐死,亦可能面临行为不当的调查。

在操作流程方面,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首先提出口头申请,然后再提交两次书面申请,陈述自己死亡的意愿,之后还需要进行一次口头确认。安乐死的申请必须得到两名拥有至少五年行医经验的医生进行评估,包括至少一名专科医生。此外,所有申请亦需要得到维州卫生厅的批准,同时所有操作流程将由一个安乐死评估委员会进行监督。申请获得批准后,病人将获发致命药物,而药物必须由病人自行保管及使用;只有病人在生理上无法保管致命药物的情况下,医生才被允许代替病人保管药物。违反自行保管药物的规定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

目前,仅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及哥伦比亚已将自愿安乐死合法化,而瑞士、加拿大、芬兰、德国及美国的六个州份则开放「协助病人自杀」,即允许医护人员提供致命药物予病患者,但一定要病人自行动手服用或注射。事实上,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论亦从来没有停止,支持及反对的人士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支持者认为安乐死能帮助绝望的病人脱离痛苦,是人类迈向文明及道德进步的一场革命,亦是对将要逝去病人的一种终极关怀;而否认这种选择的权利,是对个人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的侵犯。但反对者则坚持认为,安乐死是一种恶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更加会导致非绝症自杀甚至谋杀事件的个案迅速上升。他们认为,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帮助患者摆脱病痛,而非帮助病人死亡;安乐死根本是与医学治疗的目的相违背。

面对争议,有专家指出,对于患上末期病患的病者而言,与其在是否可以安乐死的话题上争论不休,倒不如推广更容易被接受的临终关怀。所谓「临终关怀」,便是致力于减少临终病人生理和心里的痛苦和不安、提高病人的生命质素、维护临终病人的尊严,让他们安祥、宁静甚至愉快地告别。接受临终关怀的病人可在自然气氛中逐步接受及平静地死亡。临终关怀既不违反伦理,同时亦避免安乐死所可能出现的困境。在美国,患者在接受临终关怀前,都需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医学伦理学审查,之后的治疗方案便会从疾病治疗转为增加舒适度及减轻痛苦的临终关怀治疗,以让患者尽可能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平静离世。

然而,和普通医疗相比,现时临终关怀并未得到社会足够的关注及重视。有业内人士担心,随着安乐死合法化,本来已得不到关注的临终关怀更受社会忽视,而医学界对于临终关怀的研究及投资亦随之大幅下降,甚至逐步放弃相关研究。临终关怀符合伦理学原则,能够让病人尽可能减少所承受的折磨,同时亦避免了围绕安乐死的种种争议及忧虑。世界各地(包括澳洲)的临终关怀机构均表示,缓解病人痛苦的着眼点不应是改变法律、为安乐死进行合法化,而是应该改善临终关怀护理的标准,包括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源配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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