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华男从中国邮购“儿童性玩偶”被判刑

悉尼一名男子上诉被驳回,新州检控署强调管有「儿童性玩偶」是违法行为,当局表示正追查另外 11 宗个案。 *中国网上购物平台在查询后将货品下架,上图并非案中物证。

中国互联网销售平台在查询已将货品下架

中国互联网销售平台在查询已将货品下架。 *图片玩偶非案中物证。 (Internet)

一名 35 岁悉尼男子因入口「儿童性玩偶」被判刑 2 年,被告就刑期上诉,本月被新州刑事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认为,案件需要判监,并认为只有判监才可反映罪名。

案件获《每日邮报》等传媒报导,有报道称中国互联网销售平台在查询后已将货品下架。澳洲边防部称,愈来愈多人从海外入口儿童性玩偶,正追查 11 宗个案。

联邦检控署公布,被告苗志国(Zhiguo Miao 音译)承认管有和使用剥削儿童物品,包括一个儿童性玩偶,原先被悉尼地区法庭判监 2 年 3 个月,非假释期 1 年 3 个月。

案情指,被告通过一家中国公司的澳洲代理购入玩偶,并要求将玩偶拆散寄出,以防被发现。执法部门发现这些部件,并在搜查时发现玩偶的身体部分。

作为代理另一名的 44 岁悉尼男子因管有剥削儿童物品等罪名,于去年被判监 9 个月。

2 名被告一度质疑管有儿童性玩偶在新州法律底下是否刑事罪。

区域法院法官裁定,儿童性玩偶符合新州刑法 91FB 条款中剥削儿童的定义。联邦检控署称,案例反映管有儿童性玩偶是违法行为。在澳洲其他州份也有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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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31 May 2017 10:1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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